一、宗旨:為鼓勵本校家境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精神,特設本助學金,使受獎學生能專心致力課業發展,提昇個人潛能及注重文武合一教育,陶冶高尚品德。
二、申請對象: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所學生。
三、申請條件:
(一)成績條件【1~3皆需具備】
1.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或護理課程成績每學年平均80分(含)以上、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課程成績每學年平均80分(含)以上者。
2.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(含)以上。且無一科不及格者。
3.前一學年操行成績80分(甲等)以上者。
4.大一新生若遭遇家庭重大變故者,得不受此條件之限制。
(二)其他條件(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者即可)
1.家境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者。
2.遭遇重大家庭變故者(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、罹患重大傷病、失蹤、服刑、身心障礙或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等情形者)。
3.曾擔任本室工讀生,且經業務單位考核表現良好者。
4.熱心參與或協助本室推展防災、防制藥物濫用、交通安全或其它重要活動者。
(三)應負義務及注意事項
1.接受本助學金學生應於學年度內於軍訓室服務,服務時數換算後不得低於基本時薪。
四、申請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書。
(二)歷年成績單正本【需含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或護理課程成績、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課程成績及操行成績】。
(三)家境清寒者請檢附【全戶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冊】;中低收入戶者請檢附【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】(不含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)。
(四)遭遇重大家庭變故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【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傷病卡、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家庭變故等相關證明】。
(五)熱心參與或協助本室推展防災、防制藥物濫用、交通安全或其它重要活動者請檢附相關證明。
五、名額:每學年20名,每名5000元(視募款所得適度調整)。
六、申請方式:
(一)軍訓室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。
(二)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B415軍訓室承辦人鄭老師,逾期不受理。
七、本室召開「軍訓助學金審查會議」,審議軍訓助學金相關事宜,由軍訓室主任召集軍訓室秘書、各組組長及學務處秘書。審查議案時,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及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,始得作成決議。
八、申請、審核及頒發時間:
(一)申請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(10~11月)。
(二)收件結束後,1至2週內召開審查會議。
(三)審查會議決議後7日內公佈於本室網頁,並於年度「軍訓年終工作檢討會」會中頒發。